2006-04-12 10:01:46 下载试卷 标签:小升初 海淀小升初
一、2006年海淀区初中入学工作原则
初中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初中入学途径的多样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坚持规范操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二、海淀区基本情况
1、2006年海淀区共有小学128所,中学81所,小学毕业生13443人。
2、全区的小学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12个小学中心学区,每个中心学区又按照小学和中学的综合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小学毕业生按所在招生区域就近入学。
三、相关政策和规定
1、“就近入学”的含义
凡是在海淀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被统一分配到海淀区中招办划分的招生区域内的中学,都叫“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哪个学生的住址离哪所中学近就叫“就近入学”;也不是指哪所小学离哪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
2、回户籍所在地升学政策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小学所在地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随其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地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必要证明为据)。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后,学校按照海淀区中招办的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海淀区初中入学的基本办法
⑴对口入学:四季青中心、西北旺(永丰)中心、温泉中心、上庄中心、苏家坨(北安河)中心继续实行小学与中学对口入学的办法。
⑵直升本校:育英学校、立新学校、育鸿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这三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学习。
⑶统一分配:其他地区以各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原则上进行统一分配。
凡实行统一分配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本区域的中学选定学校的意向顺序,计算机根据中学的统一分配名额及填报该中学的意向人数按意向顺序进行统一分配。
4、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的其他入学途径
除以上基本办法外,小学毕业生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以下入学途径:
⑴选择招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等相关传统项目的学校。
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入对应的传统项目学校学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2006年海淀区招收小学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2006年海淀区招收小学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办理。
⑵选择举办“超常儿童实验班”、“教改实验班”“课改实验班”的学校。
⑶选择经批准开办外语特色班的学校。
⑷选择招收寄宿生的学校。
学校必须在不影响接收本区域内统一分配学生的前提下,确定招收寄宿生的计划。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6年 4 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可不接收经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⑸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学校,按照经中招办批准的名单接收“共建”单位的职工子弟入学。
⑹北大附中、清华附中、人大附中、北航附中,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⑺社会力量办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
根据《2006年海淀区社会力量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工作的意见》, 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报名进入社会力量办学校。欲报名进入这类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到想去的学校认真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再决定是否报名。招生部门不负责解决已被这类学校收取又要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问题。社会力量办学校将按区中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向小学毕业生下发录取通知书。
学校通过以上七种方式收取学生称为“特殊收生”,这些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分配,学校需在规定的收生地区接收新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
5、海淀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填报中学意向的注意事项
凡是在海淀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均需填写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意向。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意向,填写区域中学学校名称要不重、不漏。不得空白不填,也不得填写非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
已被特殊收生类中学录取的学生,也要按照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填写意向,由中招办输入计算机。在统一分配前,由中招办统一审核、处理各类特殊收生学生名单,经审核确认后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分配。
6、各类特殊收生的规定及办法
⑴各中学招收学生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海淀区中招办的统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上报中招办备案。经中招办审核后,在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家长可以于4月15日以后点击网站(www.hdks.com.cn)中“初中入学”栏目的“政策法规”进行查询。
⑵为了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们为每一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除外)制作了一张《2006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殊收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中招办将于5月29日下发,家长领到《报名卡》后应注意:
A.《报名卡》作为特殊收生学校录取的重要凭证,请家长及学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B.除对口直升和统一分配方式外,其余各种方式的入学均称为特殊收生。
C.家长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报名卡》交给特殊收生的学校,中招办凭《报名卡》确认学生录取资格。
D.《报名卡》每生一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特殊收生录取资格。
⑶在初中入学工作中,对以下学生(须持有相关证明)按照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学生对待,安排升学:
A.原北京知青子女――须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B、台胞子女――须持有海淀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C、博士后人员子女――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
D、随军家属子女――须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和现役“军官证”;
E、归侨(华侨)子女――须持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F、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海淀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G、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须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H、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须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
⑷民办学校中的建华实验学校、21世纪实验学校、星星学校、尚丽外国语学校、海淀外国语学校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升初中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办法:
A.直升本校初中部;
B.回户口所在地升学,按照区中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由学校统一办理手续。
⑸上地实验小学按附件1中有关入学办法办理。
7、有关时间安排:
4月14日前
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月12―13日(5月13日为公休日)
区中招办受理外省市、外区县回海淀区升学学生初中入学登记。
5月16日
各类特殊收生学校截止报名。
5月20―21日(公休日)
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对报名的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测试。
5月27日(公休日)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教改实验班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录。
5月28日(公休日)上午9:00―10:00
招收外语实验班的中学进行初录。
6月7日前
公布文体、科技特长生初录名单。
6月14―15日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26―29日
区中招办接收外区县回海淀区升学学生“初中入学登记表”。
7月6―7日
各中学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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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淀教育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