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7 00:43:25 下载试卷 标签:中招计划 面试 中招 家长 启蒙教育
根据市教委京教基[2006]4号文件精神,我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将以整顿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为重点,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招生范围: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在入学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市教委和东城区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除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县接收新生。
二、招生办法: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在受理学生报名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自愿到中学报名,中学可参照“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量化打分后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中招办批准。凡被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照顾录取。
三、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2日
平 时:16:00――18:00
公休日:8:30――16:30
四、要求:
1.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的初中入学工作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下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进行各种形式的报名、登记和面试工作。
2、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在招收学生时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检测。
3、学校应严格按照市教委和东城区教委关于做好初中入学工作的精神,统一宣传口径,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
4、学校要认真完成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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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城区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