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8 11:25:32 下载试卷 标签:朝阳小升初 综合素质 特长生 特长测试 录取
关于加强2006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更好地完成2006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6] 4号)和《朝阳区2006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方案》(朝教招考[2006] 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招收文体、科技特长生和各类实验班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招生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均等机会,不得以各种条件限制学生的报名登记权力。
二、各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对学生所报特长进行专项测试,并依据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入学名单;招收各类实验班的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定,并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确定入学名单。
三、各学校不能通过给小学生举办各种名义的培训班、补习班筛选录取新生,不能通过组织小学生学科竞赛或其它各种竞赛活动从中筛选新生。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工作,不允许学校自行超计划招生。
五、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特长生的报名登记时间为5月13日、14日两天,测试时间为5月20日、21日两天;各类实验班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应在5月14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并在5月21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备案及公示工作。
六、各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同意后发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下发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招生通知等。
七、各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安全预案要经校行政会集体通过后上报。
八、各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类实验班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均不得收取测试费。
九、各学校要增强为广大小学毕业生及家长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政策宣传要到位,咨询电话要公开。
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一、对于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并做出严肃处理。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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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朝阳区教育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