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8 11:28:42 下载试卷 标签:小升初 朝阳小升初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6] 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我区小学毕业生继续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做好2006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入学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继续完善初中入学办法,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社会稳定,又体现教育公平,确保依法治教。
2006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能通过文化课考试录取新生;坚持由区政府和区教委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初中入学具体方案;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依法提供相对均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坚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初中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二、入学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按规定时间进行初中入学登记,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并按相关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朝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没有本市户口,但持有下列证明的朝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1.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7.具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8.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三)具有朝阳区户口或家庭新住址在朝阳区(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外区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办理回区升入初中手续。
(四)在外省市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回京升学条件且具有朝阳区户口或家庭新住址在朝阳区(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可办理到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
三、入学方式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6] 4号)文件精神, 2006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方式如下:
(一)就近分配
1.按地区就近划片
将全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在区域内采取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办法,在区域内的任何一所学校就读均属就近入学。
2.跨区入学
(1)具备并申请跨往其他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该区县初中入学登记部门登记,我区将不再保留该学生的初中入学资格。
(2)具备并申请跨到我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登记,按要求按时返回“初中入学登记表”,我区将负责安排该生的就近入学。
3.跨片入学
户口或实际居所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域内,可申请回户口或实际居所所在区域内升入初中,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片手续。
4.直升本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各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收直升学生的同时接收本地区就近分配的学生。首师大附属实验学校接收望京花园地区的学生;樱花园实验学校接收和平街和西坝河地区的学生;望京实验学校接收望京、花家地地区的学生;青政院附属实验学校接收大山子地区的学生;东方德才学校接收延静里和红庙地区的学生;东方培新学校接收远洋天地小区的学生,民族学校接收常营地区的学生。
5.电脑派位
2006年我区在小学和初中分布相对集中的松榆地区、望京地区和建外地区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二)就读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读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拟定申报,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核批准并备案。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要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并首先完成区教委统一分配新生的任务。学校应在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和检测。
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备案入学名单。
(三)就读民办学校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拟定申报,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核批准并备案。
民办学校可以按照招生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接收新生。
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备案入学名单。
(四)就读文体科技特长班
具有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类特色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升入初中。
学校接收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的计划须经区教委批准,并报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备案。
学校应按计划接收特长生,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区。特殊原因需跨区县接收特长生,须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和体美科批准。
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体美科与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各初中校接收特长生名单须经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体美科联合审批后确定。接收外区县特长生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加盖体美科和小招办公章的特长生名单送达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就读特色实验校(班)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办好初中外语学校(外语实验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基[2002] 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点,继续开展特色教育实验,逐步形成朝阳区教学特色,培养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兴趣、习惯和能力。
1.继续开办 “英语实验班”,以培养有学习外语兴趣的初中学生。
2.在市、区示范校继续开办 “奥运志愿者语言实验班”,为学生开设第二外语课程,增强学生掌握多种语言的能力。
3.继续开办 “信息技术实验班”,满足学生对信息技术的渴求。
4.朝阳外国语学校和实验外语学校继续接收对外语有浓厚兴趣的学生。
具有上述实验班招生资格的学校及两所外国语学校,可参照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接收特长生的程序和时间组织初中入学工作,依据学生综合评定、面试、口试成绩等确定入学名单,不能组织书面考试。
(六)就读安华学校
智力有障碍的学生可选择就读安华学校。
对于入安华学校有困难的学生,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七)“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就读于“共建”学校
与学校建立“共建关系”的单位应与学校签定共建协议,并向学校提供职工子弟的关系证明,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学校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控制在10%左右。经批准后的学生可到“共建”学校就读。
(八)流动人口子女借读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要求,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学生,可于开学前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相关工作
(一)关于政策制定与实施工作
1.区教委负责制定初中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负责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及实施,并向市教委上报相关备案材料。
3.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经区政府批准的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及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进行公示。
(二)关于入学工作
1.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工作,不允许学校自行超计划招生。
2.跨区县接收学生的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初中入学工作。录取外区县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新生名单,需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批准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持学校介绍信和名单到学生所在区县提取新生“初中入学登记表”。
(三)关于考试工作
1.初中入学工作不允许组织入学考试。
2.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区里不组织统一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范围、目标、方式均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具体办法见附件)
(四)关于收费工作
1.各中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2.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可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一学年的学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4.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不得跨年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5.按北京市户口对待的外省(市)户口的借读生、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五证齐全)在公办初中校借读免交借读费。
五、相关政策
(一)各学校刊发招生广告需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
(二)承担区域内统一分配任务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入学条件、办法与公立学校相同。
(三)未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所就读但毕业分配又需回该地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分入该区域内任何中学都视为就近入学。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在分配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自愿要求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6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根据区教委《关于驻区部队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通知》(朝教文[2003]17号)精神,认真做好驻区部队子女升入初中工作。具体协调工作由双拥办与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共同负责。
六、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成立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区长任组长、教委主任任常务组长、教委主管主任任副组长,中教科、小教科、体美科、纪检监察科、财务科、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和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研中心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各学区、直属小学成立2006年初中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具体负责“初中入学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
4.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分别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教科、小教科、体美科根据各自主管工作负责具体解释。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1.建立以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为基点的网上宣传平台,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的条件。
2.编辑印制《朝阳区部分初中校介绍》宣传手册,并下发至每一个小学毕业生。
3.各学区、直属小学要积极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和毕业生家长学习北京市和朝阳区关于2006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有关文件。
4.各招生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开放日,为学生和家长创设了解学校的机会。
5.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设立咨询电话: 85967525。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附件4).
2.各中学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
3.7月8日前,各小学全面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4.各学区、直属小学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
5.各中学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各中小学在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按规定时间将书面材料和快报表报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
作为基础教育整体改革重要环节之一的初中入学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也是关系到我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大事。所有部门都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区教委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06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充分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从而树立首都教育的良好形象,保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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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朝阳区教育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