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7 09:10:48 下载试卷 标签:中招计划 特长生 小升初政策 中招 教学计划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6]4号)和《宣武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宣武区200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宣武区200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简称“小升初”)要按照“稳定政策、健全程序、加强宣传、规范操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宣武区小升初工作的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完善各项措施,简化相关手续。本着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态度,通过不断完善小学毕业初中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体现教育公平,引导依法治教。
一、报名资格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宣武区各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市教委文件规定户口或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在我区并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外区小学毕业生;
(三)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四)经区教委体卫美科、校外教育科认定资格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可以报名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
(五)在小学毕业初中入学工作中,对持有:
1、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
2、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7、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8、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以上八种情况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市民对待)。
(六)按市教委文件规定办理了转出手续的小学毕业生,本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要求,与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初中借读工作。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学借读。其中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五证齐全可以免除借读费。
二、报名办法
(一)宣武区在校应届小学毕业生
在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对应届六年级毕业生(包括借读生)进行学生基本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建立毕业生基本信息库。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借读生)均须统一填写《宣武区2006年初中入学登记表》。毕业手续不完备的学生不得升入中学就读。学生报名本区各类学校一律通过原小学有组织地进行。
(二)文体科技特长生
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报名按照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宣武区艺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初中特长生工作意见》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借读生
外省市户口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填写《宣武区2006年初中入学登记表》并加盖“借读生”或“市民待遇借读生”或“农民工子女借读生”章后统一分配入学。
(四)需报名特色类学校学生
北京市徐悲鸿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报名工作,依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规定,可有组织地对报名学生进行单项测试。其操作程序和时间参照文艺、体育传统项目校和科技示范校招收特长生相关规定办理。
(五)跨区县升学学生
申请到外区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由区中招办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分配入学,宣武区不再保留初中入学资格。
申请回宣武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宣武区中招办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宣武区中招办负责分配初中入学。待毕业考试结束后,由毕业学校完整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后,将此表交到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
三、入学方式
(一)文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外国语学校、艺术类学校招收的特长生测试入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2006年宣武区艺术、体育传统项目校和科技示范校招收初中特长生的收生计划将与2005年控制的比例3%基本持平,其专业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测试程序依照市区教委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区招生考试中心和区教委体卫美科、校外教育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把关,按照特长生资格和测试成绩选拔录取特长生。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结果不作为认定特长生的依据。对学校假借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招收特长生资格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北京市徐悲鸿中学、宣武区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可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单项专业测试(外语实验校不能组织书面考试),可参照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接受特长生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初中入学。
(二)华夏女子中学、回民学校寄宿班、师大附中的子弟班的特色校自主招生入学;
北京市华夏女子中学、北京师大附中招收的子弟班、北京市回民学校招收的寄宿班实行自主招生,其录取条件、操作程序、体检要求均应严格执行市区教委有关初中入学的政策规定。
(三)人工调剂分配入学
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根据学生的残疾程度,采取升入培智学校、到中学随班就读等方式妥善解决。其他残疾学生(如视残、肢残等)根据残疾类别就近分配中学。确保该部分学生到中学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在我区办理了转入手续的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选报双向选择类、特色类学校未被录取后,人工调剂分配到录取未满额的中学就读初中。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直升入学
北京市育才学校为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机会相对均等的前提下,其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回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升学学生除外)。
(五)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入学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的借读生(除“市民对待”),可由其父母持相关材料自行参加选报类学校、特色类校报名,如未被初录,区中招办将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登记入学。各中学应本着积极安排、妥善解决的原则,接收好本辖区内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确保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中学继续就读。
流动人口子女(借读生)中,按“市民对待”的毕业生按正式生办法对待处理。
(六)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初录的双向选择入学
北京师大附中、北京市第十五中学分校、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分校、北京市回民学校、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部分)、北京育才学校(部分)、北京第十四中学(部分)招收的初一新生采用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初录的双向选择入学办法,以不炒作、不考试、不提前,保持招生秩序稳定及公正、公平、公开为工作原则。由学校拟定区中招办审核批准《招生录取方案》,学生通过原小学有组织报名的基础上,招生学校依据《2006年宣武区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及招生校报名材料,结合招生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排序,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初录名单。进入初录范围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区统一分配中学。
(七)共建单位子女协议入学
选择入读共建关系学校的学生由共建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区招办《共建协议书》、《关系证明》及《共建单位子女入学名单》,经区教委审批后报市教委备案。“共建生”入学人数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八)中小学对口分配入学
对于未列入特长生、特色校、人工调剂、直升、双向选择类等录取范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取中小学对口分配入学办法。
接收对口分配入学的学校有:北京第四十三中学、六十二中学、六十三中学、一四○中学、北纬路中学、十四中学(部分)、六十六中学(部分)等七所学校。
将全区划分为几个分配片,各片内含3-6所小学不等,学生所选意向校一般为3―4所中学不等(每个对口片中有一所接收对口分配学校)。
中小学对口分配入学将在其它几种入学方式完成后进行,部分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人数作计划调整。
四、相关具体规定
(一)全体小学毕业生均须按照《宣武区2006年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工作要求》认真逐项填写《2006年宣武区初中入学登记表》,学校须填写《2006年宣武区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各小学专人负责建立毕业生基本信息库,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登记手续。
(二)北京师大附中在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区与外区的招生比例,保证学校更好地为属地学生服务,为更多数属地内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创造条件。
北京市回民学校要严格控制好本区与外区住宿学生的比例,在满足宣武区少数民族毕业生住宿前提下招收部分外区毕业生。对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交纳住宿费用的经济条件、住宿需求程度、本区与外区比例等因素,实行登记入学,简化手续,额满为止。
华夏女中寄宿部分的自主招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生程序、标准、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平稳推进。
(三)特色类、双向选择类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报名条件,本着学生自愿选报的原则,依据《2006年宣武区小学毕业生综合评价表》及由招生学校制定、区中招办审批的《报名表》,根据报名录取条件进行初录。
《报名表》中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将学校《报名表》交区中招办,经分类、确认后由区中招办完成材料交换。
所有学校录取结果一律有组织地通过原毕业小学公布。
(四)下列学生不采用中小学校对口分配方式入学
1、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经测试合格审批录取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
3、小学毕业生中的残疾学生;
4、办理转入手续回宣武区升学有本市户口的外区小学毕业学生;
5、本区小学毕业生中的非市民对待的借读学生;
6、取得双向选择类、特色类学校初录资格的学生;
7、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共建学生。
(五)办理了转入手续的外区小学毕业生,可以自行报名双向选择类、特色类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
(六)有条件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该部分学生的报名登记入学工作。
(七)列入特色类、双向选择类的学校,原则上只在本区范围内招收学生。学校须按批准的计划接收新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双向选择类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未完成计划的部分列入中小学对口分配范围,招生校按区中招办提供的学生名册进行录取。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和检测,学校入学集体登记报名时间严格执行全区统一日程安排,不得提前或拖后。
为便于宏观管理,将特色类、双向选择类学校招生计划中3%的比例作为纠偏指标,全区统一使用。
(八)北京市徐悲鸿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依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规定,可有组织地对报名学生进行单项测试。其操作程序和时间参照文艺、体育传统项目校和科技示范校招收特长生安排进行。外语实验学校的招生不能组织书面考试
(九)列入双向选择类、特色类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机构、报名表样本、录取条件、录取工作程序等)报宣武区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十)为保证录取结果的公正,增强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区中招办将统一印制《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分配结果公布后严格控制新初一年级学生的转学调校,区中招办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允许学校自行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各学校均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以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入学工作的权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责任管理。
各校负责毕业及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教师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各项入学招生政策规定。
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一领导、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好小学毕业考试、报名、录取、报到等各环节工作。
(二)重视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完善监督机制。
通过召开宣武区2006年初中入学工作培训会,组织各小学负责毕业班工作和负责初中入学工作的领导和教师学习市区教委政策文件,研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方法,全面、详尽布置2006年宣武区小学毕业与初中入学工作,培训学校招生政策发言人,努力做到相关政策唯一,宣传口径统一,操作步骤整齐划一,优质服务始终如一。
完善各校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咨询电话,公开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程序,各中小学要专人接待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解释我区小升初相关政策,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规范办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把培训政策发言人作为一个工作重点,要在学习文件、掌握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我区中学发展情况,宣传2006年初中入学工作政策与方法,宣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协助区教委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学籍管理,保障正常秩序。
各中学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新入学学生的《宣武区2006年初中入学登记表》或《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为学生建立学籍,杜绝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加强管理,以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加强对学生的管管理,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
在放暑假前,各小学全面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初中入学分配结果公布后,凡逾期不到就读中学报到的学生,其《宣武区2006年初中入学登记表》在9月30日前退回区中招办,由有关部门对其去向进行调查,保证其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五)为加强宣武区小学毕业、小升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对小升初工作的监控,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特制定《2006年宣武区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请各校遵照执行。
六、有关初中入学办法的解释由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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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武区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