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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附在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奖

2007-01-10 10:46:47 下载试卷 标签:竞赛 竞赛联赛 英语

    在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首都师大附中英语组积极组织参赛并取得了好的成绩!获奖如下:
    一等奖:祝平
    二等奖:高艺 苏帆 黄禹白
    三等奖:李逸韬 闫忱 李拓汜
    他们的指导老师是:马德玲 王军 程桂勤
    在此,向获奖同学和老师们表示热烈祝贺!

附: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实施细则
 
经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分会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决定:在2006―2007学年度上学期举办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ational English Proficiency Contest for Secondary Students,简称NEPCS)。本次竞赛是第十四届全国中学生英语竞赛。为了使此项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订《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各参赛单位遵照执行。

一、竞赛宗旨与目的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是经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举办的全国性的中学生英语学科竞赛。本竞赛旨在落实教育部教基[1999]1号《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基教司关于中小学外语测试、评估手段改革的指示精神,在外语学科中实施素质教育,配合国家《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实施,深化中学英语教学方法和测试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教学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师生。通过竞赛活动产生的统计结果和数据将为全国各地各类外语教学研究项目及课题提供参考和依据,从而检查和评估各地中学的英语教学质量,促进英语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加强学生对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把中学英语教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竞赛由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分会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英语辅导报社承办。成立以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分会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要领导成员为主的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名单附后)。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组织工作和后续系列活动。各级教研部门可请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搞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三、申报工作及竞赛对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教研部门认真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和本竞赛《通知》、《实施细则》精神,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尽早将竞赛通知等文件下发到基层教研部门,使各级教研部门、教学单位和师生有充分的时间发动和准备。城乡中学初、高中有关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何一个或几个年级参加竞赛。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与教学同步命题,要避免仅仅选拔“尖子生”参加竞赛,而把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不提倡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学校和培训班。

四、竞赛时间和方法

1.初赛程序及方式。初赛于2006年11月19日(星期日)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初赛由全国统一命题,包括笔答和听力。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决赛程序及方式。决赛于2006年12月17日(星期日)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和口试。只参加笔试的学生的决赛成绩满分(含听力)为150分。既参加笔试又参加口试的学生的笔试卷分数为150分(含听力),口试分数为50分,满分是200分。口试方案和题目由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细则。

3.赛场设置。初、决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参赛的市(地、州、盟)组织进行。各市(地、州、盟)在各县(市、区、旗)设赛点。为了便于学生参加竞赛,各赛点可以根据需要设分赛点,使参加竞赛的学生可以划片就近参加初赛。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低于30人。凡是安排超过30人为一赛场的,视为违反赛纪。

4.听力测试。所有初、决赛赛点须提前安排和检查好听力、口试(决赛中)的设备和场地。听力测试必须在规定时间统一播放,在规定时间结束,否则视为违反赛纪。

5.初赛评卷。参加初赛的市(地、州、盟)有初赛的评卷权,各赛点和分赛点只能按统一要求组织初赛,无初赛评卷权。初赛评卷工作需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评卷,成绩须在一周内评出,并向参赛学校和参赛学生公布。

6.决赛安排。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统一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决赛成绩须在决赛结束后两周内评出,并在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的同时,及时准确地通知各参赛学校和参赛师生。

7.初、决赛成绩查询。①初赛成绩可在各地、市级英语教研部门查询。赛后各地教研部门须将成绩公布至各参赛学校。②决赛成绩可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英语教研部门查询;一等奖成绩咨询可拨打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咨询热线:010―88375525。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及英语辅导报社网站上公布一等奖学生名单。

8.赛区巡视。各赛区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可派特派员(巡视员)或委托各级教研员检查和巡视初赛及评卷工作;决赛巡视工作由省级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命题范围、竞赛题型

1.命题范围:竞赛的命题按现行教学大纲要求,以2006―2007学年度上学期学过的课本内容为主,兼顾以前已学过的内容。根据我国中学英语教材“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本竞赛各个年级组赛题的命制将参考现行各种教材,但是不只针对任何一种教材。

2.竞赛题型:初赛和决赛的命题原则是依纲(现行英语教学大纲和新课标)靠本(现行课本)求新(多用新题型),既有同步性,又有水平度。各年级赛题既考查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考查英语综合运用能力、学习能力和智力水平。本次竞赛将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本次竞赛根据国家《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进一步加强英语“双基”考查力度,完善初、决赛听力测试和口试,继续加大语篇层次上的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还将设计一些考查智力和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

六、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本次竞赛设三种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全部为师生同奖,另设优秀组织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均通过各赛区的决赛产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个人。(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20‰:一等奖获奖比率为2‰,二等奖获奖比率为8‰,三等奖获奖比率为10‰)。

2.获奖证书:获一等奖的师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向其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三等奖的师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均为师生同奖,优秀指导教师只限一人)。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

3.奖励形式:荣获一等奖的师生和学校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和全国主要外语专业报刊上宣传表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颁奖形式自定。

4.其他奖项: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经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同意后,可根据各地参加竞赛的实际情况,另外设置一些省级或市级必要的奖励或减少奖励等级和人数。

5. 参加本竞赛和本竞赛相关活动并获奖的中学生具备全国中学生最高英语综合能力,全国竞赛组委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发布表彰,并向全国各高等院校推荐。获本竞赛指导教师奖是评职晋升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系列活动

2007年暑假期间将举办全国中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一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英语辩论赛等活动。从夏令营活动中选拔出最优秀的60名中学生组成中国中学生代表团于2008年1月寒假期间赴英国参加为时两周的国际中学生英语夏令营和国际中学生英语演讲赛、国际中学生英语辩论赛等活动。

八、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报名工作。2006年9月1日―10月1日为学校报名时间,请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和各项统计表,以便更好地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各级竞赛组织机构除按文件规定,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必要的考务费用外,不得任意加收任何不合理费用。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对加收不合理费用的参赛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的单位。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学校和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没有特别原因和不经特别许可,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不得单独报名参加竞赛。

3.单独参赛单位。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市(地、州、盟)可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单独组织报名参加竞赛。学校和个人不能单独直接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竞赛。铁路、石油、化工、林业等系统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要单独组织参赛和评奖,须得到全国竞赛组委会的批准。

4.坚持学生自愿报名参赛的原则。任何参赛组织单位不得强迫学生参赛,不得限制参赛学生名额,不得采取只选择部分尖子学生参赛,而把大部分学生排除在外的做法。凡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参赛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参赛资格。

5.报名时间。竞赛可以从现在开始宣传、发动。 2006年9月1日开始报名,10月1日前报名结束。报名程序如下:

时  间 内  容
 2006年9月1日-10月1日 各参赛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旗)教研部门汇总报名单
 2006年10月8日-10日 各县(市、区、旗)教研部门向所在地(市、州、盟)教研部门汇总报名单
 2006年10月11日-13日 各市(地、州、盟)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汇总报名单
 2006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名单
 2006年10月15日  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最后确认参赛人数

九、赛题命制和样题

1.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卷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出赛题样题和初、决赛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中外英语语言专家和测试专家审定。

2.全国竞赛组委会于2006年9月将2006年竞赛样题公布在《英语辅导报》、《英语通》和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英语辅导报社网等媒体上。

3. 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按各赛区初赛报名人数提供初赛赛卷,决赛赛卷将按初赛参加人数的20‰免费提供,决赛不再另收费用,各种奖项的获奖比例不变,所有奖项通过决赛产生。

十、赛卷的寄送和保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报名同时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各赛点或市(地、州、盟)竞赛组织机构详细地址、收件人姓名和各年级赛卷数量。

2. 2006年竞赛赛卷将以汽运为主,邮局寄送和铁路运送为辅。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前一周用汽运方式将赛卷、听力磁带运至市(地、州、盟)竞赛所在地后,再由各市(地、州、盟)竞赛组委会统一分发至各赛点,请各参赛组织单位提供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络。其他无法用汽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参赛单位采用邮局和铁路寄送方式。

3.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严格做好在竞赛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防止泄密和舞弊现象出现。

十一、竞赛数据分析及评价

为了使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更加规范、科学,竞赛的赛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设立“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信息库”。各抽样赛点的每个赛场的统计数据由各赛点评卷教师填写、统计完成后,由各赛点负责人将统计结果统一寄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韩光处。赛后试题的分析、评价及全国竞赛结果汇总统计工作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

请各参加竞赛单位在接到本竞赛的文件后,抓紧时间进行竞赛的各项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汇报给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二号办公楼4层

邮    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88375525,68322677

手    机:013910337577

传    真:010―88375289, 88375115

电子信箱:nepcs@tefl-china.net

联 系 人:韩 光

监督电话:013910239045; 01370435530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 。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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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师大附中 作者:教科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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