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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发文,海淀2007年三好生评选开始啦!

2007-01-19 10:13:49 下载试卷 标签:三好生 教委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对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已受到社会和中学师生的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2007年1月4日“关于2006―2007”学年度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文件精神,我区将广泛开展此项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各中学依照北京市教委京教德(2001)10号文件进行评选工作(见附件1)
二. 对我区中学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坚持三项工作原则
(1) 坚持“严格按照文件办事”的原则: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京教德(2001)10号文件开展评选工作。
(2) 坚持“依法履行正确评选程序”的原则。
(3) 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地进行评选,积极维护学生评选的权益,实事求是,做到择优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
2. 具体组织落实:
(1)各校在接到通知后,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初、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评选工作纪律,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专栏,公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
(2)各中学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必须将评选工作宣传到相关的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做到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并通过学生参与评选工作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区教委中教科。
(3)各中学要在评选时间内设有专人负责评选工作的咨询接待工作。对评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给学校主管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及时、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4)各中学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参评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落选者要及时将落选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和家长。
(5)各中学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评选时间开展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工作。上报材料的填写审核要求见附件2。
三.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及各阶段要完成的工作任务(见附件3)
四.评选工作程序(见附件4)
五.各中学2006――200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情况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申报要求见附件5。
六、区教委将对全区中学各阶段的评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工作总结。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

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现行的中小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办法是依据京教政字[1988]第4号文件的精神实施的。十三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积极贯彻文件精神,使这项工作受到社会和中小学师生的广泛重视,对推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委在总结十三年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现行的评选条件和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新修改的北京市中小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执行,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一 、小学“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在《小学生综合质量评价》中,思想品德成绩为优。
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方法正确。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4.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
2.积极要求进步,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习惯良好。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
4.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主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联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高中阶段“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党校学习,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勤于思考,善于应用,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增列计算机),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应达到同层次市级“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威信。
(三)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四)必须在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担任学生干部。

五、“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起核心作用,全班形成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二)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班风和正确的舆论。
(三)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六、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
2.学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年级组长在征求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德育处(政教处)意见的基础上差额提出候选人。
3.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结果,并上报德育处(政教处)。
4.依据《北京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外地来京工作人员子女享市级“三好学生”的参评权。
5.德育处(政教处)负责汇总后,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公示二天。
6.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
7.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与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同步进行,参加学生须是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在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按当年高中阶段毕业生总数1% 的比例评选。
2.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德育处(政教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被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德育处(政教处)或校团委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4.依据《北京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外地来京工作人员子女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权。
5.德育处(政教处)或校团委负责汇总后,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公示二天。
6.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
7.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张榜公布。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各校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班级并附事迹材料。
2、区县教委(教育局)讨论确定本区县市级“先进班集体”。
3、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张榜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市教委颁发证书,升学时适当优先;学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优先吸收。
(二)对获得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集体,市教委颁发奖状;学校对建设先进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并记入学校档案。

八、评选工作要求
(一)学校在平时应开展学习、宣传本《通知》的活动,使学生明确努力方向,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将本《通知》印发给学生和家长。评选时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实施,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二)全面掌握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作法。
(三)评选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对于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办法,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五)评选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审批手续。
(六)本《通知》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七)本意见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京教政字[1988]第4号文)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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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淀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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