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5 11:47:17 下载试卷 标签:校园 重点中学 高中生活 推理与证明 教委
本报报道《少年犯就学难字当头》有了回应东城多部门联合制定少年犯复学实施意见―――
本报讯 本报去年8月30日刊发的《少年犯就学难字当头》有了回应,日前,东城区综治办、公、检、法、司、未委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为少年犯重返校园打通了通道,原来就读重点中学的将有可能继续回到原校就读。
“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定罪免刑、管制、单处罚金、缓刑)后,将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原学校或街道出具表现证明、悔过书等)交由东城区教委进行复学安置。”有关人士说,“教委将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参考原所在学校类别将其安置到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校读书。”
按照《意见》规定,将把“少年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程度、悔改情况、一贯表现、学习状况分成A、B、C、D四级,从而对应重点校、普通校、职业高中和工读学校四类学校分别安置。
对此,有关人士解释说,他们在犯法之前就读哪类学校的,按照实际情况还可能回到哪类学校,比如原来就读重点中学的被确定为A类的,就能回到原来的重点中学或转学到其他重点中学继续学习。有关人士同时特别指出,失足未成年人复读有半年试读时期,如果表现不好将失去复学机会。
此外,为确保“少年犯”们顺利地重返校园开始新的生活,东城区各个部门还进行了分工:法院负责失足未成年人材料移交、同时承办法官定期跟踪回访,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前在校表现证明材料的调取;公安机关负责失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司法局负责失足未成年人非在校期间的监管和帮教;未委会通过法制校长定期重点帮教工作配合学校的教育综治办,负责上述部门出现问题的总体协调和联络。
“被判非监禁刑后的青少年回学校就读难现象并不鲜见。目前本市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少年犯再就学的专门法规。东城区出台的这个《意见》,为少年犯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提供了严密保障,非常有推广价值。”北京市政协委员孙力说,“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从2005年1月到2006年10月,免予刑事处分的未成年人有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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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