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31 09:39:10 下载试卷 标签:高考 加分 状元 中考报名 启蒙教育
近年来,在各地举行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借招生考试之名进行诈骗也屡见不鲜。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我国《考试法》至今尚未出台,各地在处理教育考试违规案件时依旧缺乏法律依据。
为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公正有序,维护参考人员合法权益,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重庆市通过近两年的深入调研和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下简称《考试条例》),首次对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众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禁止炒作高考状元
炒作高考状元的弊端已经日渐明显。《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这意味着禁止炒作高考状元,事实上,目前,通过把考试成绩发放到生源地教委,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高考状元的出现,以后将继续采取这样的措施。
《条例》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可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如果当事人对教育部门或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小议:高考状元的争夺和炒作近些年愈演愈烈,今年更是出了北大清华争夺高考状元,几乎导致重庆状元无学可上的事情,而福建高考状元受到68万重奖,则更是让人惊呼“福建太有财了”!其实,状元也是平常人,过度的炒作对他们也不好。这样的禁令,除了对那些那些希望通过炒作高考状元来得利的人之外,应该是大快人心的。女孩扒在窗户边缘,一条腿悬在空中,随时都有跳下的可能。而这些都是为了能够上学…以人为本,残疾人员报名应试有保障
《考试条例》专门规定,“残疾人员的报名应试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为残疾考生应考提供必要条件。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和单位对不适合残疾人员报考的专业应当在报名前十五日公告”。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贾秦英说,《考试条例》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出发,第一次把考生视为独立的群体,明确了其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应有的权利,包括参考权、知情权、人身安全权、健康权、检举控告权、救济权等。 小编小议:公平是考试的第一大要义,失去了公平的考试也便没有了意义。而公平首先要做到起点的公平,保障各类考生都能报名参加考试,给残疾人员等特殊考生提供必要的条件,是考试公平精神的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的好做法。
严惩泄密,传播出售试题最高罚五万
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教育机构处以5000至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考试条例》制定了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明确规定了市、区县教育考试工作机构、相关部门、试卷印制单位、考点以及评卷场等单位及其人员的保密职责。”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荣根说。
同时,为保证考试相关信息权威、有效,《考试条例》还规定,“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
小编小议:四六级题目泄露过,职称英语考试题目泄露过,甚至高考题目都泄露过。题目泄露,对一场考试来说可谓“灭顶之灾”,考试的意义也就荡然无存。小编甚至以为,罚5万有点少了,对于此类违法分子,一定要出重拳严惩!
严肃考纪,找“枪手”代考要受严惩
对考生作弊怎样处理?《考试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考试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学校、考生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其次,有作弊或参与作弊的,根据身份的不同,是在校生的,由其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同时,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对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和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的这类作弊行为,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小编小议:小编以为这条规定是该条例的又一亮点,是保障考试过程公平的有力措施。作弊一向是考试的沉疴痼疾,一定要用强硬的措施来遏止。给考生一个洁净的考场,一个公平的环境,是这条措施竭力做到的,也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
保证公平,符合条件考生加分须公示
《考试条例》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加分。
重庆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说:“目前,我国的教育考试加分政策有利有弊,弊在如果有人暗箱操作,考试成绩便有失公允,助长社会作弊,毒害学子纯洁的心灵。”因此,《考试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擅自给考生加分的,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小议:前两年,“裸考”曾一度成为一个热门词汇,指的就是没有任何加分而“裸体”上阵的考生。这个词的流行,反映了考生们的无奈。其实,对一些考生加分并非不可以,但实在是“中国式的加分”往往不那么让人信服。记得前段时间“海归子女高考可加分”的规定,就曾经在网友中引发“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因此,该规定的出台应该是人心所向了。
不得擅自公布考生排名
对考试成绩排名并进行炒作,与素质教育的精神背道而驰,不利于对国家教育考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也容易产生以分数论成败的不正常现象。
因此,《条例》中特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违反者,行政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小编小议:考试成绩严格来说属于考生的个人隐私,而学校往往没有意识到这点。每次考试过后,红榜黑榜把考生的成绩和排名列得清清楚楚,而后公之于众,实在是侵犯了考生的隐私权。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也因此成为考生对考试最深的记忆。
免费复核成绩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核分数,不用再缴钱。
《条例》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单寄送考生,并告知申请成绩复核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复核考试成绩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小编小议:挣该挣的钱,办该办的事。复核分数的钱绝对不该挣,废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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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