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7 09:05:00 下载试卷 标签:高考 户籍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再次递交会议审议,归国创业华侨子女因没有户籍上学遇到障碍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修订草案规定侨眷在引进外资、人才、技术和捐赠工作中为本省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子女上学享受优待,但缺乏操作性。修订草案现变为“侨眷被授予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引进外资、人才、技术和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按照归侨子女对待”。“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就读幼儿园、小学、中学的,与就读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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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李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