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问,我们今天的义务教育是收费教育还是免费教育,标准答案当然是“免费”。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前不久,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可是,有多少家长为了孩子入学又能不缴费呢?有一部分中小学是“免费”的——许多普通中小学校承担起了义务教育免费的义务。家长把孩子送进这些学校,他们看看旁边的“重点校”,似乎还心有不甘,但是对于免费,还是心存感激的。另一部分学校,对不起,兴许“自愿”缴费,还轮不上您呢!这就是“择校”。于是,由于择校的存在,就出现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并存的现象。
现象
择校造就了“因财施教” 倘若不能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的权益,这“缴费”得缴多少呢?2006年,通过对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大规模调查,一项权威的学术调查报告分析了学校的择校现状、择校原因以及择校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市中小学生择校行为主要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其中又以初中最为突出。中小学的择校行为主要集中在城区,尤其在中学阶段更为明显,其发生比约是郊区家庭中学生的9倍。数据表明,北京市2005年高中阶段择校费用最高(平均择校费为27518.34元),其次是小学阶段(平均择校费为19637.83元),初中阶段最低(平均择校费为13694.85元)。对于北京市中小学择校生家庭来说,择校费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家庭教育支出和家庭经济负担,高中生择校费已占到了他们家庭年收入的一半以上(55.25%)。城区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择校费用远远高于郊区,其中小学阶段城区和郊区择校费的差距最大。在家长承担这样高的经济负担面前,其所被免除的孩子学杂费实在是区区小钱算不得什么;而择校费之高,足以够得上是一大“民生”问题了!
上述数字,指的是平均数。具体到一所所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其差距还是不小的。小学的“择校费”少则2万,多则3万,这是通例;倘若进“实验班”(学校称这样的班其师资配备将集中“优质骨干”教师),有的学校开价6万。这样的价码难怪被学生讥讽为不是“因材施教”而是“因财施教”呢!初中的少则3万,多呢?上不封顶。今年秋季入学,一个经“小升初”“测试”被某校“录取”的学生,被学校招来报到时索价12万。此事被披诸报端,引起舆论哗然。对于这样的“价位”,一位教育界外人士说:“我还以为遇上‘劫道’的了呢!”一位教育界内人士则说,“少见多怪——这还不是最高的呢!”高中尽管有明文规定的“三限”,收费限三万,又有多少学校不受“三限”之限呢?事情延伸到小学、初中,学校也照方抓药——照高中的“标准”甚至超过高中的“标准”办理!前述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调查报告,是2006年做的,反映的是2005年的情况。那么,2006、2007、2008,情况又怎么样呢?我看我们很有必要逐年做一个追踪调查,以使我们主管教育的当局心中有数,也使公众心里清楚,也算是一项“阳光工程”吧!
追问
大把“择校费”都去了哪 为什么收择校费呢?该报告通过校长问卷的调查数据发现,产生择校费的主要原因依次包括“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投入学校的基本建设”。可见教育经费不足不仅是导致收取择校费的主要原因,也是择校费的主要用途。在“产生择校费原因”这一问题中,该报告还显示:“17%的重点校校长选择了”教师福利,而非重点校校长则无人选择此项;在“择校费用途”方面,部分重点校(8%)将择校费用于代课教师的工资,而非重点校则没有此用途。这一结论,也是颇为耐人寻味的。
国务院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当义务教育由国家埋单之后,校长就不再有自筹资金的需要,择校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事实上,被学生及家长热衷于择校的中小学,其硬件之完备甚至豪华、其教师待遇超出平均水平之高为人艳羡,都没有借口再叫穷了。今后如果学校需要什么基建、教学设施、给上级打报告即可;国家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长不用再去筹集资金;家长享受孩子上学免费待遇。各得其所,其乐融融——这是一幅多么和谐的教育情景和社会画图啊!
呼吁
“三限”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当然,问题还不仅仅是经费问题,还有一个均衡的文章要做。还需要在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均衡生源,结束目前以变相考试、以各种名目的“特长生”“推荐生”来“择生”的大战。还要在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以上这些,都写在国务院的文件中。
2005年教育行政部门曾说“择校”将在三年内终结,现在已经超过兑现的时限,而且《义务教育法》也实施整整两年了;至少眼下没看见它寿终正寝的迹象。继而,又宣布“体制改革校”三年终结,现在也该进入收官阶段了吧?继而又说“特长生”三年终结——今年还留了个文艺、体育特长生的尾巴,不知明年是不是能割掉。
按照国务院“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精神和《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法规,公立中小学(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已经失去了合法依据。依笔者管见,“三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校收取“择校费”的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其实,维持择校,就是保护“收费”,这里也包括保护了“乱收费”。维持择校,就是保护“校际间差距”,就是保护“重点校体制”。表面上,择校满足了一部分家长让孩子进一个“好学校”的愿望,实际上,它在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之外,也增加了家长的精神负担,剥夺了他们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的权益。颇有啧言的家长只好吞下这颗并不心甘情愿的苦果——因为孩子在学校手里!没有权力、金钱和关系的家长觉得不公平,花了本应该不花的“冤枉钱”的家长也不会觉得合算——他们没法理解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形势下,他们还要在择校的末班车上做“择校费”最后的承担者!维持择校,还麻痹了我们的感觉,掩盖了教育不公平的深层次的矛盾;还会导致我们延缓均衡义务教育的进程。《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已经两年整,在均衡义务教育这项系统工程上,我们的步子是不是还嫌慢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