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 10:23:32 下载试卷 标签:教委
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如情节严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1月10日上午,2009年北京市寒假基础教育领导干部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2009年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学校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这包括:拒绝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等。
根据即将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适龄儿童、少年要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据悉,市教委2009年工作重点是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3年,义务教育9年,高中3年),并重点主抓教育资源、学校的均衡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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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仲玉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