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1 09:27:45 下载试卷 标签:加分 教委
今年北京市中考加分规定与去年相比维持稳定,加分幅度以及加分范围均与去年保持一致。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中考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将在5月15日前完成。
根据《通知》,凡属于加分或优先录取的学生,相关优惠条件不累积,学生只能选择一种加分待遇。例如,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加分幅度最大的仍是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录取时,按中考总成绩加20分录取。
市级三好学生和获得《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学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予以照顾;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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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施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