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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10:55:25 下载试卷 标签:电脑派位 学籍 小升初政策 推理与证明 教委
各中小学:
2009年东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9年东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学校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就近登记入学。
(二)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1.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传统项目学校分别接收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接收特长生的项目与计划由教委主管科室和考试中心中招办下达,原则控制在2008年的比例。各校按照严格控制比赛项目、获奖名次、严格审批手续的程序进行操作。招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学生参加测试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学校。凡被录取的特长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毕业考试。
2.做好美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
中央工艺美院附中是美术实验学校,招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该校接收的新生须报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批。凡被录取的学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毕业考试。
3.做好直升学校毕业生入学工作
1中、景山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直升本校初中,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和平北路学校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本校直升或选择其它入学方式入学。
4.做好寄宿学校、民办校招生工作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9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寄宿学校和民办校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凡被寄宿学校和民办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毕业考试。
5.做好“共建”单位子女入学工作
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子弟,要按照教委有关规定办理,规范“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逐年降低比例。
6.做好派位入学工作
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初中入学工作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2009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学采取分批派位的办法。
各小学以《小学生质量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记录为依据,推荐优秀学生参加第一次派位。被推荐学生可在全区中学范围内选择学校填报志愿,被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选择其它方式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根据生源情况,将全区中小学划分成若干片,学生在片内填报意向,全区统一组织第二次派位。电脑派位的划片,是以就读小学为单位,不考虑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和家庭住址。
凡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入学,入学手续按市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7.做好享受照顾政策学生入学工作
(1)小学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给予照顾录取。
(2)家庭贫困享受低保的市级三好生不参加电脑派位,给予照顾录取。
(3)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适当给予照顾,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4)持有相关医院证明,并在小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中的智力残疾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初中随班就读。
8.做好“七类”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升学。
*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的毕业生;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毕业生;
*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的毕业生;
*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的毕业生;
*持有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毕业生;
*持有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毕业生,
*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9.做好非京籍学生借读工作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公办小学就读时,应提供其父亲(或母亲)的在京暂住证、户口簿(证明子女与其关系)、在京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在东城居住的住房证明、在京社会保险(即:“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其中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供在京暂住证、户口簿(证明其农民身份和与其子女关系)、在京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在东城居住的住房证明。
非京籍学生小学毕业,初中继续借读,严格按照市文件规定办理。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小学入学、小学升初中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各校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招生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接待来电、来访者应做到耐心、细致,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良好形象,保持社会的稳定。
(三)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不准提前操作,保证政令统一。各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小学入学、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入学就位的学生即刻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小升初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中招办审批后,立即录入学籍库,建立初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禁止二次流动。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以保障各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区域内跨片就读须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备案;跨区县就读须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并报市教委备案。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2009年小学入学及小学升初中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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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城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