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 09:11:26 下载试卷 标签:教委 小升初
导读:小升初同城待遇近来颇受关注,近日市教委出台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和宣传工作的通知,为同城待遇的具体操作,做了前期的开端工作。以下是市教委文件关于关于认真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的全文:
各区县教委:
为认真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市教委研究制定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卡》(以下简称“宣传卡”)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现就做好宣传卡发放和登记卡组织填写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宣传和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和入学登记工作,是履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政府职责的具体体现。各区县教委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政策卡的宣传和登记卡的组织登记工作,为将来随迁子女建立临时学籍、实施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切实维护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
二、关于宣传卡发放和登记卡组织登记工作
(一)关于宣传卡的发放
1.经协商,宣传卡拟由市流管办和市公安局协助,在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入户登记和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时发放。
2.各区县教委要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
(1)组织本区域中小学校认真学习随迁子女在京借读的有关政策。
(2)中小教科及负责民办教育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积极宣传政府“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县教委咨询电话将随宣传卡同时向社会公布。
3.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学生接收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要热情接待,积极予以接收。学校接收有困难的,要登记好学生的基本情况,由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
(二)关于登记卡的组织登记
1.登记卡发放范围:
已经批准自办学校和未经批准自办学校所有在校学生。
2.登记方式及有关事项:
(1)登记卡由各区县教委负责民办教育科室牵头,组织专门人员逐校逐人登记,并将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录入《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籍登记表》。登记表中学生信息应与登记卡上学生信息一致。
此通知及表样可在市教委网站基教处网页“最新工作动态”下载(jjc.bjedu.gov.cn)。
(2)登记卡信息登记完毕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生在本市转学时须持登记卡,到新转入学校联系,并在登记卡背面做好信息变更登记。
(3)登记卡编号需与《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籍登记表》中编号一致。登记卡编号为8位,其中前两位为区县代码,按照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规定的区县代码编排,后6位按照自然顺序依次排列。如朝阳区学生起始编号应为05000001,海淀区学生起始编号应为08000001,其他区县学生编号以此规律编排。
登记卡编号即学生编号(临时学籍卡号),编号具有唯一性,学生在本区县内学校间转学,编号不变。跨区县转学,须在新转入区县的学校按照该区学生自然顺序重新编号,原号码作废。
3.登记卡领取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胡同11号(知识产权局院内)北京文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请各区县教委指定专人持介绍信于4月8日-9日(星期四、五)和文之星公司联系,到上述地点领取登记卡。
4.请各区县教委于4月23日(星期五)之前完成本区县自办学校学生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区县随迁子女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将来建立随迁子女临时学籍奠定基础。同时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籍登记表》电子版于4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发送至市教委基教处邮箱。
5.建立临时学籍登记表定期上报制度。一年两次上报,分别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后2周内将最新的各区县临时学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市教委基教处邮箱。
文之星公司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84036078、13120250939
基教处联系人:魏旭斌;联系电话:51994902、66074836(传真);电子邮箱:jcjy_wxb@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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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教委 作者:北京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