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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09:39:14 下载试卷 标签:教委 小升初 西城小升初
导读:随着各区小学六年级家长会的召开,小升初的招生工作越来越明朗化。各区教委的具体安排也都陆续出台。4月28日西城教委正式对外发布小升初日程表及其他相关小升初信息。以下内容为西城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教工委扩大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特制定《西城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西城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经区教工委扩大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城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坚持区域教育均衡、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基本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基本办法:“计算机派位”与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
1.“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有
①推荐派位入学
小学在一定比例内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区教委小教科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联合审核推荐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有推荐派位计划的初中学校中选择1-3所按志愿顺序进行填报。当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学生数大于其推荐派位计划数时,由“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此后招生方式的录取和划片派位。
在外区小学就读,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在西城区,申请到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参加推荐派位资格由其选报的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审定。
凡被推荐派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划片派位。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志愿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原九年一贯制学校西城区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2.多种招生方式入学有
①就读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经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原则上面向西城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将区教委批准的本校招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仅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②就读寄宿学校(班)和民办(私立)学校
寄宿学校(班)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凡自愿申请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0 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合格的体检证明。
民办(私立)学校可参照寄宿学校(班)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可与其它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
③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由北师大实验中学承办的实验中学分校和北师大二附中承办的三帆中学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两校。
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依据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分局关于铁路学校划转地方协议中“划转学校要继续根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 之条款,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办法执行。
④“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区教委将严格控制、适当减少“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共建单位和共建学校。
继续保留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
凡被以上任何一种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不得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二)小学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在西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小学,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情见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到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小学登记入学手续。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其招生办法参照初中入学基本办法中同类招生方式执行。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对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在外区就读、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携《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批准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持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及“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各类人员子女,与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借读,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西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推荐派位和多种招生办法入学,也可按借读小学所在派位片参加划片派位入学;家庭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申请在西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可于新学年开学前后一周时间到划定小学办理。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委制定政策,区教委相关科室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委将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依法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要严格按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不得以其作为录取依据。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承担划片就近入学的任务。学校应首先保证接收本片内学生入学,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三)切实落实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初中学校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小学公示入学片、入学条件、程序和录取名单,以及初中入学工作中取得推荐派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等。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学生跨区县流动必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保证推荐公平公正
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公开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公示推荐名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新生实行刷卡注册。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严格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严禁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七)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学费。
各学校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 [1998]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学校收取的捐资助学款须全额上缴同级财政账户。
(八)严格执行招生日程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委规定的招生日程,按规定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九)清理整顿培训学校(班)
严禁公办学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以本校名义占用本校校舍以为本校选拔学生为目的培训班。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配合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先等考察范畴,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信访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本文仅用于指导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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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城区教委 作者:西城区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