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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通知

2011-07-12 11:28:10 下载试卷 标签:门头沟 小升初政策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即将开始,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教育氛围,推进教育公平,保证社会的稳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入学方式

  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中学:

  各中学接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按北京市户口对待的八类人员子女(持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及“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子女身份证明”)、企事业子弟以及残疾儿童入学同上操作。

  借读生: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借读。申请在我区借读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可于开学前一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其他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学生入学:

  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中学,也可申请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

  具体手续:凡是决定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新居所在区县升入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里,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家长(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就读小学报区考试中心,经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学校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再由家长携带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的初中入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待学校将毕业成绩等相关内容填妥后,在规定的时间里由家长(监护人)交回户口或新居所在区县的初中入学管理部门,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同时,本区将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培智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对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各小学要安排好其随班就读。具体实施有小幼科负责。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弱智学生,根据残疾程度到中学随班就读,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大峪中学分校招生:根据近几年的招生情况,采取对全区各小学进行分配名额的办法,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评价结果推荐入学,具体办法由大峪中学分校负责。

  新中宏志班招生:为满足因家庭困难而学习优秀的学生享受优质资源教育,新中宏志班今年继续招生,主要办法:由学校推荐并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具体办法由新中负责。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就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接收特长生。各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应比例接收特长生,招生人数应控制在2010年的比例,具体招生方案上报教委相关科室备案。各学校将批准的招生计划,于2011年4月底前报区教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

  有住宿条件的中学,可接收申请住宿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毕业生必须出示本人2011年5月以后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学校可拒绝体检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学生住宿。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入学

  以下六方面工作须在区教委相关科室备案:1.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符合条件全区招生的学校);2.各学校招收北京市非本区学生数量;3.各学校招收非北京市户籍学生数量;4.各学校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落实情况(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5.各学校招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数量和比例;6.各学校残疾学生入学和随班就读学生安排计划。

  根据市教委的文件精神,今年依然严格控制出区择校的无序流动,不符合出区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严禁办理出区手续,没有招生资格的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同时,各小学要加大宣传,防止出现大量盲目出区择校的学生。

  小学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进行离校刷卡,待分配结束后,根据收到的通知书,到相应的中学进行刷卡注册,具体做法由教委小教科负责。

  各中学不得接收已经经考试中心分配的其他学生入学。利用“北京市小升初生成工具”生成的录取名册是唯一的名册,各中学学籍管理员根据名册导入本校CMIS系统中,其在学校建立的电子学籍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二)关于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的范围、目标、方式均应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各学校要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结合课改的进程和要求,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正确引导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

  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规范操作

  各中小学须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

  各中小学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严格按照免试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取消学校自行设计的招生规则。

  各中学受理因(父母)家庭住址发生变化,须到非对口学校入学的报名登记工作时,要严格审查相关证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禁止接收。

  各校严格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尤其要禁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以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符合条件全区招生的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将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按规定时间将快报表报送区教委相关科室。

  (五)检查与督导

  2011年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1.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收取报名费。

  2.学校应根据规定接受本片学生,保证本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

  3.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40人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情况等。

  (六)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监督电话:69843537(区教委发展规划科)

  69840444(区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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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奥数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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