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4 16:19:34 下载试卷 标签:石景山小升初 2013小升初
6.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7.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首钢矿山子弟学校,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9.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
经教委正式批准可招收共建生的学校,要将学生和家长情况及共建协议一并上报办学管理科和中招办公室。学校要严格按照名单进行录取。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和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10.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
2013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学校、蓝天二中、玉泉路小学、麻峪小学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申请在我区借读的学生,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1.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古城第六小学更名为古城小学,招生范围京原路7号院,古城南里大楼;银河小学招生范围增加石景山医院宿舍、供电局宿舍、七星园15-26栋;京原小学停止招生。部分小学入学、转学划片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整和补充,均以“2013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
为了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原则上停止小班化教学实验,小学班额不得低于30人。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按计划招生。
各学校应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要严格控制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同时要严格控制五年级学生转学。各学校要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新生要立即建立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区教委和招生考试中心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
(三)关于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的范围、目标和方式均应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小学毕业考试由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学校要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结合课改的进程和要求,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正确引导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四)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五)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见附件1)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强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要求各学校在接收学生后,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招生部门随时检查和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按照政策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教委主管部门上报调整计划的报告,经教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调整计划。
6.严格查处公办学校举办的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以本校名义占用本校校舍举办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班,并从中为本校选拔学生的,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京教基一[2013]2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学生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举办面向学生并收费的培训班或补习班。
7.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规定时间将“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和“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
(六)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七)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013年,市、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监督举报电话:6886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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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景山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