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7 18:09:13 下载试卷 标签:2013小升初 延庆区小升初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的原则。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坚持程序规范,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要求:
(1)凡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就近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县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2.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就读。
2.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3.凡属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
(三)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体检证明。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报名表。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就读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报名表;到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县教委协调解决。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根据小学CMIS系统提供的学生住址情况进行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进行核验,核验之后,对于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招生学校制定具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县教委进行监督,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4.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少年入中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少年,须持“五证”(同小学要求)和在京借读证明(同小学要求),到县教委中教科登记,由县教委安排到公办中学就读。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规定,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上一年度数量和比例。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其中,全县小学入学名单由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导入学籍系统,不得进行手工录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因此,要坚持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县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做到阳光招生。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3.规范招生,严禁违规收费。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来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控制班额,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学校必须接收本片内学生入学,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和二次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等。
4.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都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规范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延庆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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