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09:48:18 下载试卷 标签:丰台小升初 政策 入学方式
2015年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已经发布,下面是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大家知悉。【推荐阅读>>>2015年丰台区小升初入学工作时间表】
各中小学、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教育集群及教育集团建设,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具有本市其它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免试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规定
1.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
3.符合回其他区县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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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奥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