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18:13:26 下载试卷 标签:北京小升初 燕山 政策
2015北京燕山地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发布,下面是政策原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入学资格
(一)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燕山教委中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进入区域所属片内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本市非燕山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到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审批、备案,中、小教科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安排入学。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燕山教委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1.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七)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合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指定学校入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各校收取借读费和捐资助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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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奥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