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1:04:45 下载试卷 标签:教育法 缩小差距
据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2日下午分组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的二审稿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议案做了许多修改,很多要点把握到位,也与当下教育实践和我国国情相吻合的,总体上赞成当前的二审稿。
教育法中提到的“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引起多位委员的注意。庞丽娟委员认为,“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这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而言,不适合其他各级各类的教育发展。
“从实际来看,目前世界各国没有哪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也能做到缩小地区差异。”庞丽娟委员建议将“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删除,并增加“提高教育质量”,这更符合教育规律,也是现阶段和未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提出同样看法的还有许为钢委员,建议删去“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留前面的“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他说,这句话表达的意思非常好,但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教育在发展,好的学校会更好,好的地区办的学校也会更好,这种差距是永远存在的。
一些委员认为,“缩小差距”在法律里固化不妥,这是非常笼统的、简单化的、表面化的、绝对化的一个提法。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的提法得到王乃坤委员的肯定。对此,王乃坤建议,再增加一句“国家建立学前教育制度”,因为制度和标准相比更重要,如果不从国家层面制定制度标准,即使制定了也难以执行。(记者/徐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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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奥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