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14:48:58 下载试卷 标签:延庆小升初 入学安排
中学入学。
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升入中学。
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学生或家长持上述“五证”和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登记,录入入学信息,再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
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2017年全区特长生招生人数将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招生学校制定具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区教委进行监督,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四)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初中入学工作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并由小学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批,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学生信息将从平台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在本区完成小学学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从外省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和在本区内居住证明(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学生信息,由区教委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农村寄宿制学校入学工作
凡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证明。
(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区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延庆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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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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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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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延庆区2017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报延庆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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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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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延庆区2017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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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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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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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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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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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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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采集小学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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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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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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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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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五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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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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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初中特长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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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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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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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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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现场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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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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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特教中心)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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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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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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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家长帮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