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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13:49:19 下载试卷 标签:北京海淀中小学 三好学生 评选通知
2017-2018海淀区中学市级
“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通知
各中学(含附中、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北京市中学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海淀区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文件依据
依照《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京教德〔2009〕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德〔2001〕4号)、北京市《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北京市中学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二、我区对评选工作的整体要求
(一)坚持三项工作原则
1.坚持“严格按照文件办事”的原则。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2.坚持“依法履行正确评选程序”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积极维护学生评选的权益,实事求是,做到择优选拔,优中选优。
(二)具体组织落实
1.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主管领导、年级主任(组长)为组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选定具体工作负责人。根据本学年度中学毕业年级(初三、高三)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评选工作纪律,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专栏,公示此次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和北京市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
2.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必须将评选工作宣传到相关的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做到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并通过学生参与评选工作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
3.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增强透明度,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公开的原则。学校公示同时,要及时公布学校相关工作的监督电话,设专人负责评选的咨询接待工作,以方便教师、学生和家长监督。对评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给学校主管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4.严格执行评选程序,鼓励学生积极自荐并参与评选全过程,民主评议;要充分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留存过程性材料;最终推荐结果要经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进行审核,报区教委德育科审批。
5.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参评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落选者要及时将落选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6.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制止不正之风,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各级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7.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各环节,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矛盾,不断总结评选工作经验,保留原始数据及书面材料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8.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填写参评材料。并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逾期视同放弃参与此次评选,不予补办。
三、我区对各项市级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
1.评选范围及名额
按照2018年学校初中毕业年级、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的4%和3%产生(四舍五入)。
2.连续三年被评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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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家长帮 作者:姜嫩的也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