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10:50:18 下载试卷 标签:北京海淀 入学工作
2019年北京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继续优化初中入学途径
根据北京市的整体部署,2019年,我区初中入学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保留登记入学、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派位入学等四种入学途径。
我区将继续严格规范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继续压缩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比例。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据区jw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等方式,不断均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2019年,在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覆盖面的基础上,我区将试点启动育英中学与培英小学、首师大附属一分校与玉泉小学的对口直升机制入学,纳入登记入学批次,全面推进落实就近入学。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入学方式
▼初中入学方式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1.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jw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选择1-3所初中申请登记入学。
2.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经区jw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本年度公示的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民办学校招生。经区jw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依据区jw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2.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协调解决。
3.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4.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加强入学条件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1.区jw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自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监护人房产、户籍、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全区协调解决。
3.2019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5.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房产、户籍、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小学登记入学顺位规则。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在全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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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