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1 09:42:08 下载试卷 标签:教师 启蒙教育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7年以来,民办教育界普遍自喻“已经遭受到了5次大规模的冲击”
“民办教育正处在一个非常艰难的时期”。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柴纯青开门见山。
这一天,是2009年5月15日,“如何振兴中国民办教育”研讨会正在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大厦三楼会议室举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已经将“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专题研讨会办到了第六场。
与会的民办教育界代表、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政协委员凡数十人,没有人在发言中对民办教育的现状满意、对未来的前景乐观。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董事长马自雄的发言很富冲击性:“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7年以来,民办教育已经遭受到了5次大规模的冲击。最近的这一次,也许会有一大半民办学校阵亡。”
第一次冲击:《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时光倒流到2004年3月18日下午,新华社刚刚全文公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敏感的马自雄立即去找学校的财务主管:公办学校有没有非国有划拨资产?有没有非国有划拨经费?财务主管回答得很干脆:都没有。
马自雄的心一沉,他知道,一场来势汹汹的游戏已经开始上演。
各地的(公办)“名校办民校”行为,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顶着北京四中、人大附小等品牌资源,雄厚的师资依托,政府在用地、校舍、设备方面的强力扶持,使这场“假民办”与“真民办”争夺生源大战的结果,是前者的步步紧逼,后者的节节败退。广东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的学校,在那个时期关闭了7所;而北京汇才中学董事长侯昕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民办学校每天都在死亡。
业界愤愤不平,意见提了一箩筐,但没有人能撼动垄断了行政权力的教育主管部门。“假民办”一边享受着国家投资的土地、设备、师资等好处,一边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同时又得到了高收费的回报。“这让我们哭笑不得,名校办民校,原本就是用了纳税人的钱,那么,你就不该二次收费啊。可你看看,一个利益集团却要把两头的好处都攥在自己手里”。信力建说。
在出席著名教育家、全国人大常委、苏州市原副市长朱永新举办的一次教育论坛时,看到民办学校在校生节节攀升的数据,马自雄忍不住发言,提醒与会代表注意“节节攀升的背后”,“那就是洗牌,假民办的数量上来了,真民办下去了,更多的真民办,只好转向了幼儿园教育。”5月18日一早,马自雄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第二次冲击:民办非企业法人
“不知从何时起,我们都成了民办非企业法人,不伦不类,不事不企,成为另类”。5月15日,马自雄在发言中说(“民办非企业法人”概念源自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编者注)。
于是,民办非企业法人的称谓,从11年前开始散见在民政、工商、教育的多个法律法规当中。按照柴纯青的解释——从纯粹的学理上来说,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发达国家的出资方通常都不求回报。而企业恰好是以利润为取向,与学理背道而驰,于是乎就创造出了这样一个概念。
问题是,中国法律体系内的法人一共只有4种: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属于上述4种中的任何一种。
“有些政府部门怎么对待我们呢?单独列一个标准,公务员们也不知道怎么管。仿照机关、事业、社团法人管理呢,好像都说不大通,最后还是当成企业对待,民办学校的负担自然就加重了。”马自雄在发言中说。
还不仅仅是负担加重那么简单。既然不是企业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合理回报”又从何而来?在当天的会议上作总结发言时,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教育界权威学者杨东平表示,7年前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时,重点放在了“促进”上,模糊词汇却出现在了法律之中——它允许“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与会者的共识是,社会早已习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定位,让“合理回报”变得不是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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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母网 作者:杨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