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本市户籍对待:①持有开发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②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③具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④具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⑤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及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⑥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在亦庄地区工作居住;⑦父母一方为开发区工委认定的“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持社会发展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同时提供亲子关系相关证明。
2、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以及具有外国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京价(收)字(1997)第260号、京财综(1997)1253号、京兴教发[2003]31号)规定执行。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亦庄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现已在大兴区内公立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直接由现就读学校审核,无需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审核。
【入学程序】
(一)在亦庄一小、亦庄二小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免试升入亦庄中学。
(二)在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小学部毕业年级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免试升入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初中部。
(三)在三羊完小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免试升入北京八中亦庄分校。在同等条件下,北京八中亦庄分校优先接收配套服务小区金色漫香林项目居民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另接收部分经开发区社发局认定的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未在亦庄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户籍地在亦庄地区或者在亦庄地区购有住宅,拟到亦庄地区就读初一的,先在现就读校填写“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后按划片范围入学。
(五)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居住在亦庄地区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除现已在大兴区内公立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
现在本市其它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确定的学校就学。
从京外小学毕业拟到亦庄地区就读初一的,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大兴教委中教科办理信息采集手续,按确定的学校就学。
注:开发区片区到社发局审核;三羊片区和亦庄镇片区到亦庄镇政府审核。
【入学方式】
(一)关于划片
亦庄地区按照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的实际划成三个片区:
1.开发区片区:
系指林肯公园、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瀛海名居、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等居民住宅区。
该片区适龄少年儿童,以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就近对口入学北京二中亦庄学校。
2.三羊片区:
系指亦庄镇范围内津京塘高速路以东区域,包括金色漫香林、三羊里、晓康家园、晓康东里、天尊苑、尊爵府、远洋天著等小区。
该片区适龄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北京八中亦庄分校。
3.亦庄镇片区:
系指不在开发区片区,也不在三羊片区的亦庄镇所属地区。
该片区适龄少年就近对口入学亦庄中学。其中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小区)和境界小区内的适龄少年可选择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入学,也可选择亦庄中学入学。
(二)关于对口入学
已在亦庄一小、亦庄二小、三羊完小和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按照上述入学程序全部分别对口升入亦庄中学、北京八中亦庄分校、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就读。
【大兴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日 |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
5月4—5日 |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 |
5月9—10日 | 准许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
5月16—17日 |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
5月24日 |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
6月13—14日 |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
6月26—27日 | 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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