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方式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按照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和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和交通状况以及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进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
①单校划片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②多校划片入学
学区服务片区内各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区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
(2)寄宿招生
(3)民办校招生
(4)特长生入学
(5)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6)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
二、入学条件
1、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3、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通过联审符合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4、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为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5、.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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